当前位置:

《湖南省公安机关执法监督规定》出台 有效解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来源:红网 作者:郭薇灿 编辑:周怡琳 2021-11-30 14:09:04
时刻新闻
—分享—

未标题-4.jpg

新闻发布会现场。

红网时刻11月30日讯(记者 郭薇灿 通讯员 颜英华 贺艳)11月30日,湖南省公安厅召开《湖南省公安机关执法监督规定》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宣传处处长李兴旺主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忠发布新闻。

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省公安厅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决策部署,在中央督导组精心指导下,始终把建章立制作为重要任务贯穿教育整顿始终,确保整改措施制度化、整改成果长效化。《湖南省公安机关执法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论述,严控风险点、织密监督网,有效解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执法突出问题,确保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此次出台的《规定》,覆盖了公安机关执法各个环节和各个部门,涉及大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执法规范适用问题。以中央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紧密结合全省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实际,充分吸收实战部门、基层单位提出的合理意见,确保做到站位高、措施实。

按照中央督导组要求,针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突出执法问题,仔细梳理“三不”案件问题类型,不搞大而全,聚焦攻坚。从警务实战入手,紧盯不如实登记案件警情等12类情形,以建立健全“一机制、八制度”为重点,构建“统一领导、法制牵头、警种主责、协同联动”的执法大监督机制,明确各级公安机关党委、业务警种、监督部门职责任务,严控风险点、织密监督网,确保做到“一问题一对策”。认真总结去年以来开展执法顽瘴痼疾整治以及今年第一批教育整顿工作的成功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各项整治措施上升为常治长效的制度机制。同时,注重运用智能方式和传统手段结合,以智能化监督管理手段纵深推进顽疾整治工作。《规定》的正式施行,是全省公安机关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整治执法顽瘴痼疾抓源治本的关键之举,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庄重承诺。

来源:红网

作者:郭薇灿

编辑:周怡琳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21/11/30/10475008.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