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7日讯(记者 陈加宁)今天,记者从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获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委联合签署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结尾附名单),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通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示2021年第四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失信当事人信息,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以下为名单汇总:
一、1年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信息汇总表
二、1年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驾驶人信息汇总表
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如何界定?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十种情形会被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
(一)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三)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
(五)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七)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九)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十)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
来源:红网
作者:陈加宁
编辑:杨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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