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代购”的商品。
红网时刻12月21日讯(记者 李赛凤 通讯员 欧阳康 唐小强)“过年啦,学弟干兼职不,一次给五百,你只要提供你的身份证信息和航班号就可以了,我们都是同学,不会害你,就借你的名义买点免税品。”近年来,在各大高校聊天群里,经常会有类似谈话出现,而当事人一旦同意干这种“兼职”,就涉嫌触犯了法律,干了“套代购”。
近日,在海关总署缉私局统一指导和海口、贵阳、南昌等缉私部门的协同配合下,长沙海关缉私局开展打击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专项行动,一举打掉走私团伙3个,涉案案值约700万元,涉税约93万元。
长沙海关缉私局介绍,离岛免税“套代购”是一种新型走私违法犯罪行为,不仅逃避海关对离岛免税品的监管,冲击了市场秩序,也对大量尚在学校学习的学生产生危害。本次案件中涉案人员年龄大多在19~22岁之间,处于即将离开校园,走向社会的人生关键时期,参与套代购的学生可能面临失信联合惩戒等处罚,对个人、家庭及社会将产生不利影响。
下一步,长沙海关缉私局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以案释法”活动,明示法律红线,结合案例做好离岛免税监管政策宣讲工作,教育引导学生等重点群体深刻认识离岛免税政策落实的现实意义,坚决抵制“套代购”违法行为。
有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总署2020年公告第79号)
第十七条 离岛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自海关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
(一)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二)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三)其他违反海关规定的。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谋取非法利益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者走私行为的;离岛免税商店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走私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李赛凤 欧阳康 唐小强
编辑:肖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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