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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实录

来源:红网 作者:周纯 编辑:王杨 2021-12-22 17: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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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12月22日讯(记者 周纯)12月22日下午,永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新闻发布会召开,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蒋新山介绍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情况,永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负责人雷欣弘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记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广大群众非常关心的政策,请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现在有哪些优惠政策?

永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负责人雷欣弘:针对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优惠政策。

一是参保缴费政府有补贴。针对缴费档次不同,政府给予相应的补贴。年缴纳100元、2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30元;年缴纳300元、4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40元;年缴纳500元及以上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60元。因故中断缴费的,允许补缴,但不享受缴费补贴。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代其缴纳全部或部分每年最低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二是退休之前个人可补缴。参保人在60岁核定待遇之前,可以进行补缴,以前年度未缴纳的可以补缴,以前年度缴纳100元的可以补缴到最高缴费档次。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建议按最高缴费档次进行补缴。

三是符合条件集体可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也可为参保人员提供资助。补助和资助金额不得超过我省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记者:对于一位普通群众来说,如何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什么缴费档次最划算?

永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负责人雷欣弘:参保人缴纳当年或补缴2019年1月1日以后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的,由税务部门受理并征收;参保人补缴2019年1月1日以前年度保费的,由人社部门受理、税务部门征收。目前,税务部门开通了各代收银行网点、智能POS、“湘税社保”APP、微信缴费小程序等缴费渠道,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方便的缴费服务。

城乡居保多缴多得,稳赚不赔,按最高档次缴费最划算。当前,永州市养老金的个人缴费档次为200到3000元,共13个档次,加上集体和个人补助部分,每年最高可缴费6000元(集体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3000元)。自己缴纳的个人账户资金越高,缴费年限越长,城乡居民养老金就越高(个人缴纳资金11年回本,23年翻一番,35年翻二番,如个人缴纳资金没有领完的,个人缴纳的资金和利息可以依法继承拿回)。

记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地区之间人员流动非常频繁。请问参保居民户籍迁移的,可以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吗?手续如何办理?

永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负责人雷欣弘: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省、市州、县迁移的,可以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已经按规定领取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具体办理手续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省内转移。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转个人账户资金,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省在年内统一进行结算。另一种是跨省转移。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来源:红网

作者:周纯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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