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24日讯(通讯员 聂宏任)近日,常德市鼎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鼎城区双潭路与永安路交叉路段发生一起两轮摩托车与小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疑似酒驾。
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接警后,迅速处警。现场摩托车、小车均有车损,所幸无人员伤亡。民警对两位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现场检测,发现摩托车驾驶人彭某军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抽血鉴定其血液酒精浓度达257mg/100ml。在民警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彭某军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酒后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走S型路线左右摇摆,最后逆向行驶与小车相撞。
当事人彭某军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及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目前,彭某军已被鼎城区检察院批捕,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处以两个月刑拘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聂宏任
编辑:王津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