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红网时刻1月19日讯(记者 郭婳 实习记者 李秋燕)1月19日下午,永州市召开医疗救助细则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就《永州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救助方式、支付范围等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医疗救助是基本医疗三重保障的兜底保障制度,进一步增强医疗救助兜底功能,通过政府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住院医疗救助和门诊医疗救助,旨在最大限度防止困难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实现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永州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永州市医疗救助制度结束了县县不同、城乡不同的历史,推动永州市医疗救助制度向政策统一、待遇公平迈进一大步。
《细则》将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三类: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类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三类救助对象为不符合一类、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
《细则》规定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给予参保资助、救助对象住院给予医疗救助、救助对象特殊病门诊给予医疗救助、建立再救助制度等四种救助方式;明确了医疗救助的支付范围包括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自负费用;国家规定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罕见病医疗费用负担,包括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维持诊疗必需的医疗费用、罕见病特殊药品费用。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制度安排,全市医疗保障部门将努力做好制度、资金、信息保障,不断增强医疗救助兜底能力。(视频来源 永州电视台)
来源:红网
作者:郭婳 李秋燕
编辑:王杨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