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的销售越发火爆,但烟花爆竹属于特许经营,经销商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才可以售卖,且随着近几年长沙市城区对烟花爆竹燃放的收紧,城区很多实体店都再不允许出售烟花爆竹,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一批逐利者在朋友圈、小区团购微信、宝妈群开始兜售起了烟花爆竹,并推出众多网红爆款烟花,以打包优惠和送货上门的形式吸引大家购买。先不说这些销售方式和烟花产品本身带来的安全隐患,买回家后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可以燃放,也是一个问题。
“正品网红加特林,价格最优,库存有限,先到先得,可随时送货上门……”“浏阳烟花工厂直供,加特林、飞天水母,让您过节有气氛……”记者从朋友圈辗转联系到一位商家,他自称是浏阳某烟花厂家,网上所售的网红烟花,他家都有,可以一个个单买,也可以搭配成不同的礼盒装购买,并保证烟花的质量和安全性,并称小孩也可以放心玩耍。该商家还告诉记者,由于现在抓得紧,他也只生产了一定数量的货,在熟人和朋友之间销售。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销售实行严格专营专控,那么,烟花爆竹能否在互联网上进行买卖?
1月21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下发了《关于积极应对网络销售烟花爆竹产品新情况的工作提醒函》,其中明确,此类新型销售方式可能隐藏产品来源不明、非法销售、非法运输等诸多违法情形,为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严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从推销主体、送货手段、产品等方面做出相关提醒:
推销主体方面,以网络方式开展烟花爆竹产品推广宣传的,只要不涉及直接销售行为,视为合法行为。但是如果在推广过程中直接销售产品,其销售主体应当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方为合法。
送货方面,通过网购方式的,应为购者到合法销售店(点)自提,且遵循少量的原则。如果销售者要送货上门,则应办理并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并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运输。
同时,网上不得推销非合法生产厂家的产品,不得推销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违禁产品,不得推销过期产品。
但浏阳市烟花爆竹总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的烟花,很可能是未经公安机关许可,属于违法操作。
那么,大家购买了这些网红烟花后,春节期间在哪些地方哪些时间才可以合法燃放呢?
今年起,长沙实施新的《关于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每日早上6时至24时(其中除夕为早上6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可燃放时间;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中对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有要求。在限放区域和时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 C、D 级产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产品和专业 燃放类产品。鼓励市民采用声、光、电产品替代传统的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 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长沙市禁限办举报。
据长沙市禁燃办提供的数据显示,1月1日15时30分至1月20日15时30分,长沙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1719人次,检查门店481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206起,办案36起。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熊海强认为,烟花爆竹在网络销售,是一种新情况。消费者通过这样的方式购买,发生意外时,按照“谁买谁卖来担责”。但有证据证明是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依法追究厂家的责任。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黄河
编辑:廖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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