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2月10日讯(通讯员 肖喜伟 记者 宋美君) 2022年2月10日,贺某在衡南县三塘镇竹塘村村部做疫情防控人员信息登记工作。“除协助疫情防控工作外,村委还将安排他根据实际需要做一些防火、防汛、抗旱、清理垃圾等公益服务工作。”竹塘村村委主任左振华介绍。
2021年1月18日,正值寒冷之时,贺某来到家附近的荒田,打算用火烧的方式清理田间杂草。“我就是闲不住,总想做点事,把草烧了好种蔬菜。”67岁的贺某回忆当初,语气带着几分懊悔。因风向突变,火苗跃过提前清理的隔离带,很快就引燃了山林,贺某提前安排的两名背喷雾器的村民根本无法控制火势,他随即向119报警。事后,衡南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大队的鉴定表明:山林过火面积为2.62公顷,合39.3亩。衡南县检察院刑检部门检察官在对贺某失火案审查起诉时,认为其造成林业生态资源损失,可能侵犯社会公共利益,遂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
12月15日,公益诉讼检察官收到了对贺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立案后委托湖南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廖菊阳、黄滔出具的专家意见:“生态修复约需经费55626元。”
面对高额的生态修复费用,贺某愁得吃不好,睡不香,他愿意为自己的失火行为承担责任,但因为经济困难的原因,希望可以减免部分生态修复费。
检察官来到贺某所在的村里调查。“他自幼家里苦,早早没读书回家种田帮父母抚养两个弟弟”“他勤劳肯干,为人老实 ”“他硬是把荒山开垦成了油茶林,欠了不少钱,还要几年才能挂果”……村民介绍贺某的情况,竹塘村村委也为贺某出具了书面证明。检察官联席会议形成统一意见,在请示衡阳市检察院同意后,提出贺某承担专家意见费6000元,生态修复费用现金赔偿3万元、另外2万余元以公益劳动一年代偿的公益诉讼请求。
承办检察官介绍:“我们原本是打算让他义务做巡山的护林员,但林业部门因贺某超过60周岁,不能购买意外保险,认定其已不适宜作护林员。”2021年12月30日,衡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贺某失火案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案,合议庭当庭宣判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谢谢检察机关体谅我的难处,我会积极完成村委部署的(公益)劳动任务,也希望自己有生之年为社会多做点好事。”告别时,贺某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连声道谢。
来源:红网
作者:肖喜伟 宋美君
编辑: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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