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2月16日讯(通讯员 郭颖)2月15日晚,一伙人在某KTV喝醉酒后,先将KTV内的电梯砸坏,后把KTV一管理者的小车后备箱砸坏。永定派出所民警周辉接警后,迅速带领辅警陈良缘赶到现场,将滋事者带回派出所。
在办案过程中,滋事者同伙心有“不平”,谎称被砸车辆里有刀具、危险物品。办案民警再次出警,检查车辆,发现车内只有一根棒球棍,未发现刀具等危险物品。滋事者同伙看到棒球棍后,语言激烈情绪激动,随后抢了棒球棍。为防造成伤害,民警周辉和辅警陈良缘立即控制闹事者,在外巡逻的民警李春雷和辅警田冲见此情形,马上协助控制。在这一过程中,两位民警及两位辅警有不同程度的撞伤、擦伤、压伤。
2月16日,永定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区森林公安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卓上尧第一时间看望慰问因公受伤民辅警,传达分局党委的关心和关怀。卓上尧亲切询问其受伤及治疗情况,对其临危不惧、英勇无畏的精神给予高度赞扬。同时嘱咐在今后的执法执勤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障自身安全。
目前,五名嫌疑人已被治安大队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
存在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等五种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警方提醒
法律尊严不容侵犯
法律底线不容挑战
配合民警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永定公安对袭警、辱警等行为
坚持零容忍态度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置
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郭颖
编辑:胡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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