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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城乡农贸市场管理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红网 作者:周纯 编辑:陈小婷 2022-03-01 10: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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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城乡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_副本.jpg

发布会现场。

相关链接:《永州市城乡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实录

红网时刻3月1日讯(记者 周纯)3月1日起,《永州市城乡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当天上午,永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相关情况进行介绍。

建设规范有序的农贸市场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民生工程,也是保供应、稳物价、定民心的重要基础工程。近年来,永州市组织开展了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提质改造等工程,农贸市场的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得到了有效改善,但是仍然存在着规划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不配套、职能职责不清晰、市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亟待立法予以解决,人民群众要求加强农贸市场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管理的呼声日益强烈。为响应群众关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难事、烦心事、揪心事,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将《永州市城乡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作为审议项目列入立法计划。

《永州市城乡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草案由市商务局承担具体起草工作,市人大法制委、财经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提前介入、参与了相关工作。

《永州市城乡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共六章三十条,包括总则、规划建设、经营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主要聚焦四个重点问题:

(一)明确功能定位。农贸市场的属性定位是开展农贸市场管理的前提。《条例》明确农贸市场具有公益性质,并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和发展模式做出原则规定。同时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和管理投入保障机制;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划定不少于农贸市场总面积百分之十的区域作为自产农产品销售区”,并强调要加强该区域摊位使用的日常管理。

(二)厘清各方职责。《条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市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第一章中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农贸市场的属地管理原则,对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职责作原则规定。后续章节对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如第二章明确规定了商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农贸市场规划建设中的具体职能职责;第四章明确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中的具体职能职责。

(三)注重顶层规划。《条例》通过规范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建设标准编制,配套设施建设,建设选址,建设变更等问题,加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顶层设计和管理,力求解决农贸市场先天不优的问题。

(四)加强经营管理。《条例》通过规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环境卫生、动物防疫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着力解决农贸市场经营秩序混乱,环境卫生较差,安全保障缺失等问题。

来源:红网

作者:周纯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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