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22日讯 3月17日,道县公安局在收到湖南省疾控中心推送的深圳市宝安区新冠肺炎阳性病例密切接触者周某青的协查函后,迅速组织人员对周某青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经调查发现,周某青于2022年3月7日自驾车从深圳市宝安区回到道县,2022年3月13日,周某青所居住的深圳市宝安区某小区被列为疫情封控区,周某青从小区微信群中得知此事后未引起重视,也未及时将自己的情况向道县疫情防控部门报备。2022年3月15日,深圳市宝安区疫情防控部门工作人员得知周某青已返回道县后,电话明确告知其要及时将自己的情况向道县的疫情防控部门进行报备,并责令其立即居家隔离、不得外出活动。但直至2022年3月17日,周某青既未向道县的疫情防控部门进行报备,更未按要求进行居家隔离。
周某青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给全县的疫情防控造成了重大的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2022年3月22日,道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周某青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道县公安局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防控措施。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红网
作者:道县公安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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