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陈龙 摄
红网时刻新闻3月23日讯(记者 李璐)3月23日,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89件,涉及赔偿金额19131.39万元。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2016年4月,经国务院授权,湖南作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7个试点省份之一,先行先试。根据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湖南省抓贯彻抓落实,改革工作迈出了坚实步伐。
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宇介绍,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89件,其中自然资源部门123件、生态环境部门385件、住建(城管)部门76件、农业农村部门113件、水利部门86件、林业部门206件;办结474件,修复地表水314.22万立方米,土壤修复45.48万立方米,固体废物清理9.77万吨。实现了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案件启动全覆盖。
“郴州锡矿‘11·16’尾矿库水毁事件”“益阳沅江市3家公司污染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先后成功入选全国第一批、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永州市某公司重油泄漏污染湘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备选案例,相关改革工作在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
来源:红网
作者:李璐
编辑: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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