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清风头条 | 做好初次检举控告办理,市纪委监委这样出招!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周晴 编辑:舒信 2022-04-19 23:16:28
时刻新闻
—分享—

7c42925a364d49e6bcd4e55322589263.jpg

红网时刻张家界4月19日讯(通讯员 周晴)“我要举报!我们村干部虚报退耕还林面积、隐瞒油茶补贴标准,贪污国家补贴……”4月18日,村民龚某向张家界市桑植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反映问题。

接访同志在录入来访系统的时候发现,龚某属于初次检举控告,便向龚某告知:“刚才您来访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受理,根据市纪委监委最新下发的《初次检举控告办理工作细则》,对于您的实名举报,我们会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为规范初次检举控告办理,解决初次检举控告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重复越级举报易发多发的问题,近日,张家界市纪委监委制定了《初次检举控告办理工作细则(试行)》,以首办责任制为重要抓手,以“分工负责五到位”为核心要求,力促提升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初次检举控告的办理质效。

压实首办责任,明确办理要求。《细则》规定办理初次检举控告实行首办责任制,初次检举控告的承办部门为首办责任部门,首办责任部门应明确初次检举控告办理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对办理质效负责。办理初次检举控告应当按照“分工负责五到位”要求落实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对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到位、结果反馈到位、检查督办到位,推动问题属地党委(党组)负责对检举控告人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思想教育稳控到位,做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规范办理程序,加强检查督办。《细则》重点对初次检举控告的办理程序进行了细化规范。严格时限标准,压缩分流转办、受理告知、核查办理、沟通反馈等环节的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提高办理标准,明确初次检举控告处置方式的确定原则,要求承办部门应当对反映的问题逐项核实、逐项做出结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立乡镇(街道)纪(工)委检举控告办理审核机制,由区县纪委监委各相关部门对办理情况指导把关。《细则》加强对初次检举控告办理的检查督办,规定信访室依托检举举报平台,定期对初次检举控告进行办理轨迹跟踪,并将检查督办情况按季度通报。

此外,《细则》进一步强调了办理工作纪律,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同时强化结果运用,将承办部门对初次检举控告的办理情况纳入年度业务考核。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对初次检举控告办理工作进行规范十分必要,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将初次检举控告办细办实办准,切实提高初次检举控告办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从源头上预防越级重复举报发生。”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统筹推进《细则》落实,从严格流程管控、强化过程督导等方面推动初次检举控告办理提质增效。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周晴

编辑:舒信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22/04/19/11138759.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