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 通讯员 石绍辉 记者 王义正 湘西州报道
“因为没有和同事沟通好,我重复报了180元的账,谢谢组织给了我改正的机会,心里暖暖的,今后我要更加努力工作。”日前,得知花垣县纪委监委对自己违规问题不予另行追究时,县工业集中区干部邓某如释重负,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事情缘于一个问题线索。
政府干部到企业报账?
前不久,花垣县纪委监委收到“关于花垣县发展和改革局3名干部涉嫌违规到源辉光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源辉公司)报销差旅费”的问题线索。
源辉公司与花垣县发展和改革局有什么关系?该局3名干部为什么要到源辉公司报账呢?接到问题线索后,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决定对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函询。
函询很快得到回复:2017年9月,花垣县发展与改革局以县节能监察中心为股东,成立县源辉光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系县发展和改革局二级机构下属国有独资公司;由于未单独招聘工作人员,该公司日常工作均由邓某(后来调入县工业集中区工作)、石某和龙某等3名干部负责;该公司主要业务是开展县内部分光伏目服务工作。
2017年9月初,石某、龙某、邓某3人因工作安排,负责广子坳村级光伏电站相关工作。3人多次赴湘西州光伏办咨询、汇报工作。
事后,由龙某负责到该公司填报他们3人上述工作期间的差旅费,共计4笔4860元。
收到县纪委监委函询书后,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工业集中区相关领导分别找到石某、龙某、邓某等3人了解情况。这3人一下子慌了神,赶紧把所报的4860元全部上缴。
“这3名干部到源辉公司报账是否符合规定呢?”县纪委监委干部边查看回复资料边讨论。争论中,有的认为石某、龙某、邓某是县发展和改革局干部,以上4860应到该局报销而不能到下属公司报销;有的认为他们是为源辉公司的工作而产生费用,差旅费应该到该公司报账。双方争论不下。
“源辉公司没有招聘专门工作人员,日常工作都是都石某、龙某、邓某负责,可以把他们视为该公司实际工作人员,又是为该公司工作产生差旅费,可以到该公司报账,不能单纯把该3人上述的报账行为视为向下级企业转嫁差旅费用,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区分开来。”花垣县纪委通过比对财务制度,又经过多番探讨和充分研究后认定。
重复报账是无心还是有意?
但同时,花垣县纪委还发现,邓某等人在报销差旅费时存在两个违规问题:一是他们填报差旅单时未填写出差审批单、未经公司法人签字,违反财务管理制度;二是邓某有重复报账行为,违反廉洁纪律。
那么,邓某违反廉洁纪律是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之过呢?
经调查核实,2018年1月17日邓某因工作安排先行赴湘西州发改委汇报工作,其个人先行单独填报了差旅费180元;随后,龙某、石某2人也赴湘西州发改委对接相关工作。完成阶段性工作后,龙某因事先没有邓某沟通,填报了3人上述工作期间产生的4860元的差旅费,实际造成邓某重复报销2018年1月17日那天的差旅费180元。
“我当时也没有发觉。这个问题是不是很严重呀?”组织找到邓某谈话时,他才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也担心因为这事被处分,请求组织给他改正机会。
办案人员通过综合核实和综合分析后,确定邓某并不是有意重复报账。
“区分开来”为干部“无意过失”兜底!
“虽然他们报账手续未完善签字手续,违反了财务管理制度,但经过核实,他们已电话报告领导,都是为了推进工作,主观意识上没有故意违纪的意图,只要他们依纪依规整改了,就不再追究了,该报销的可依纪依规报销。”综合函询回复和3名干部现实表现,县纪委常委会上,大家一致表示他们符合容错纠错情形,适用“三个区分开来”。
于是决定由各自单位分别对邓某等人进行谈话教育,不再对他们另行处理,先前上交的4860元正当差旅费返还邓某等人。同时,邓某重复报账所得的180元予以上缴。
“为了工作犯了错误,以为会受到从严查处,当时我们一下子心都凉了,没想到县纪委监委给了我们改过自新的机会。”邓某3人异口同声地说道,纪委“区分”清楚、容错纠错,让自己感受到了组织的温暖,纷纷表示以后一定会严格遵守纪律规定,更加努力工作。
近年来,花垣县纪委监委在加大监督执纪的同时,认真落实了“三个区分开来”,为14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为3名因推动发展无意过失的干部给予“免处”。
来源:红网
作者:石绍辉 王义正
编辑: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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