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28日讯(通讯员 彭娜)4月26日,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韦某某通过微信发来的一封感谢信。
原来,韦某某与李某某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女儿由韦某某抚养,李某某承担每月1000元抚养费。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一直不履行,拖欠抚养费2万余元。
因生活困难,韦某某于4月22日向大通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日立案后,执行法官马上联系李某某并发出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李某某未予履行。于是,执行法官迅速查找财产线索,发现李某某银行账户有存款,遂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强制扣划。
由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韦某某身在广州,难以返回。为减轻群众负担,执行法官通过网络远程指导韦某某填写案款领取材料。办理完手续后,韦某某领到了执行款,该案执行完毕。
来源:红网
作者:彭娜
编辑:江雪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