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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樟树港辣椒”卖普通辣椒?涉嫌侵权被判赔偿1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韩爽 编辑:刘良骏 2022-05-01 19:11:5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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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5月1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韩爽)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一审合并审理了湘阴县樟树镇辣椒协会诉蒋某、蒋某某、高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三案。中国庭审公开网、岳阳中院官方抖音平台同步网络直播,2万余人次在线“旁听”庭审。

樟树港辣椒系湖南地域特色农产品,辣椒协会注册了“樟树港辣椒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保护划定区域范围内种植村民的合法权益。在经过多年的宣传和推广后,樟树港辣椒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2021年1月,樟树镇村民蒋某、蒋某某、高某于樟树港辣椒休市期间,在其经营的网络平台店铺中推介案涉产品,并且店铺和包装盒上都使用了“樟树港辣椒”等字样,以及与辣椒协会注册商标完全一致的图形。

庭审中,蒋某、蒋某某与辣椒协会均有庭外调解意愿,合议庭予以准许。合议庭审理、合议后,对辣椒协会诉高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当庭宣判。

法院认为,高某在其经营的网店及销售的商品外包装盒上,均使用了“樟树港辣椒”文字,以及与辣椒协会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图形,同时,特别注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且发货地为樟树镇,足以使普通消费者认为其销售的产品来源于樟树港辣椒保护区域范围,为樟树港辣椒正品。因案涉侵权产品销售时间为樟树港辣椒休市期间,且当地农业服务机构证明该期间樟树镇内无任何村民有生产反季节樟树港辣椒的能力及技术,辣椒协会通过比对分析后明确认定,高某销售的辣椒不符合樟树港辣椒特征,高某也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所售辣椒系在樟树镇区域种植。综合涉案产品的知名度、辣椒协会合理的维权费用、涉案侵权产品的销售量等情况,并考虑到辣椒协会对本地村民应当以指导为主、不应以获利为目的,判决高某立即停止销售侵犯辣椒协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并赔偿辣椒协会经济损失10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韩爽

编辑:刘良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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