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300元买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检察官:人工繁育不起诉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龙海婕 姚莎 编辑:王津 2022-05-12 20:03:04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新闻5月12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龙海婕 姚莎)300元购买的“萌宠”,竟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购买人是否入罪?近日,涟源市检察院对龙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拟不起诉一案进行公开听证。

2021年8月,龙某在家中赏玩自己新买的“小太阳”鹦鹉时被民警抓获。原来,涟源市公安局在办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时,发现龙某在该案犯罪嫌疑人高某处购买了一只“小太阳”鹦鹉,而“小太阳”鹦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绿颊锥尾鹦鹉。

龙某承认,自己知道这是“不能买卖”的动物,但他委屈地表示:“300元怎么买得到野生保护动物?”这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关注。经调查,2021年4月2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向河南省林业局印发的《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中指出,我国已有绿颊锥尾鹦鹉人工养殖鹦鹉专用标识管理试点。

为进一步确定龙某购买的鹦鹉是否为人工繁育、价值多少,涟源市检察院聘请湖南省野生动物救护繁殖中心专家进行专业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本案中的绿颊锥尾鹦鹉确为人工繁育,按照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价值5000元。

而今年4月9日实施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对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做出特殊考量,同时综合考虑其价值,从严把握入罪门槛”。综合各方考量,承办检察官认为,龙某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不起诉。但考虑到此案具有一定典型意义和法治宣传教育价值,涟源市检察院于4月28日召开公开听证会,并于次日向涟源市林业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该局对龙某行政处罚,让其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自然资源环境的危害。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龙海婕 姚莎

编辑:王津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22/05/12/11246947.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