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5月27日讯(记者 肖依诺)5月27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湖南民事检察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的相关情况,并归纳总结了民事虚假诉讼的主要特点。
虚假诉讼主要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支付令等法律文书,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从行为手段看,虚假诉讼极具欺骗性和隐蔽性。由于民事诉讼对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及证明力要求相比刑事诉讼要低,同时,民事诉讼当事人对程序和实体权利有较大的自由处分权。这些制度相互交织,使得虚假诉讼意图很容易以调解、诉权处分(如放弃答辩权、申请鉴定权、辩论权、上诉权)等合法外衣所掩盖,过去对虚假诉讼监督多以第三人利益受损后举报而发现,否则很难发案。
从办理过程看,案件存在明显异常。如案件立案受理、审理异常迅速顺利;“当事人”出庭率低,多由代理人操办;双方配合默契,无实质性对抗,对案件事实无争议、被告方对原告方的举证无异议;双方均不上诉,无二审,快速进入执行。
从行为主体看,“当事人”双方关系特殊。一般是家人、亲戚、朋友等互为“原被告”;多为团伙作案、共同作案,有的是“当事人”与鉴定人员、法律工作者、律师合谋造假;有的是审判人员出谋划策或直接参与,由当事人或者双方共同完成。
从案由来看,虚假诉讼类型和领域相对集中。多出现在民间借贷、房屋买卖、以物抵债、离婚析产、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破产分配等领域,案件类型化特征明显。
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2019年至今,全省检察机关针对虚假诉讼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85件、再审检察建议470件、检察建议386件,共计941件。其中,对调解书监督占比较大,达到323件,对判决、裁定监督232件。在办理的941件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558件,占比59.3%;追索劳动报酬纠纷206件,占比21.9%;买卖合同纠纷44件,占比4.7%;其他类纠纷133件,占比14.1%。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编辑: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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