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9日讯(记者 卢欣 通讯员 曾鹤群 朱怡珍)近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湖南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联合实施正向激励的意见》,以充分调动企业(园区)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获得社会的普遍尊重和认同,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
正向激励对象包括:符合湖南省地方标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规范》,被认定为“湖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湖南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单位和省级创建示范单位,以及国家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另外,各地被认定为市州级、县市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单位和创建示范单位,在认定期内,可参照本意见在同级实施正向激励。
激励措施涵盖财税、就业用工、工伤、信用、评先评优等方面政策,含金量十足。
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将企业(园区)和谐劳动关系状况作为参考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依法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办理涉税事项,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帮助、定期联系企业。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优先认定各地就业见习单位(基地),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同时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方面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稳定用工。对有用工需求的,积极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优先给予政策咨询、用工招聘等服务,优先安排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外出招工引才活动。
在工伤政策激励上,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作为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重要参考依据;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时予以优先考虑。
信用激励内容丰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相关信息可在信用中国(湖南)网站等公示,列入守信名单。其能作为评定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的重要参考依据、银行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因素,优先推荐纳入全省制造业产融合作重点企业,还可延长特殊工时工作制许可有效期等。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还可作为评选文明单位、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就业帮扶基地等的重要参考条件,同等条件下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湖南省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等给予优先支持。
另外,在企业(园区)推荐本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名对象时,将企业(园区)和谐劳动关系状况作为重要参考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还可优先作为对外宣传推介的典型,工商联执委以上职务提名推荐的参考依据。所在企业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者优先聘用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可以聘为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特邀调解员。
来源:红网
作者:卢欣 曾鹤群 朱怡珍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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