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被执行人与刑庭法官共同将鱼苗放入靳江河。
红网时刻新闻6月13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邹晴)6月9日,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刑庭与宁乡市人民检察院来到宁乡市大屯营镇靳江河大屯桥段,依法执行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执行人崔某、龙某向靳江河投放了10cm以上鲢鱼苗13000余尾、鳙鱼苗3500余尾,修复靳江河流域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
2020年7月28日,宁乡市人民政府根据《关于长沙市重点水域常年禁渔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告靳江河等水域为常年禁渔水域,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中旬,被执行人崔某、龙某在宁乡市大屯营镇靳江河大屯桥段禁渔区,通过电鱼机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鲤鱼、鲫鱼、草鱼等,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民警依法扣押崔某、龙某用于电鱼的电鱼机1台、捕捞网1个、船(塑胶制的船)、各类鱼65.9公斤。经宁乡市农业农村局认定,崔某、龙某使用的电鱼机为禁用渔具。
执行法官核对渔场相关资质。
案件经宁乡法院刑庭审理宣判,判决生效后被移送至执行局执行。执行当天,执行法官跟随两名被执行人来到大屯营镇某渔场,执行法官审查了渔场的相关资质后,两名被执行人购买了相应大小及数量的鱼苗来到大屯营镇靳江河桥边进行增殖放流。
此次公益诉讼案件执行维护了法律尊严与权威,有力打击了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对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绿水青山,爱护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邹晴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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