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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耕地不得转进和转出 这个政策给你答案!

来源:红网 作者:何青 张文嘉 刘泉子 编辑:陈星晓 2022-06-18 17: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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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省自然资源厅召开媒体通气会,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何青 实习生 张文嘉 通讯员 刘泉子 长沙报道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特别是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近期,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耕地进出平衡政策。

6月17日,省自然资源厅召开媒体通气会,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谢文通报政策有关情况,厅机关相关处室局负责人出席会议。

为什么要实行耕地进出平衡政策?

主要是应对耕地“非粮化”严峻形势的客观需要,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由于粮食生产效益低、农村劳动力短缺、农田设施不完善等因素影响,耕地“非粮化”问题日益突出。“二调”到“三调”10年间,我省耕地流向林地909万亩,流向园地175.35万亩,流向湿地草地8.93万亩,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初步成果我省耕地净减少5.06万亩,仍然延续三调时期的总量减少和主要流向林地、园地的趋势,“非粮化”已成为耕地保护面临的头等问题。

谁担负耕地进出平衡的主体责任?

县级人民政府对耕地进出平衡负主体责任。耕地进出平衡应按年度在县域范围内落实;在县域范围内无法落实的,县级人民政府报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在市州范围内落实;经批准纳入省重点项目的新建水利水电工程中水库淹没区形成的水库水面占用耕地需要落实进出平衡,在省域范围内统筹落实。

编制和实施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的总原则是什么?

要坚持总量平衡,年度转进的耕地不得少于转出的耕地,转进的水田不少于转出的水田。坚持以进定出,根据年度内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可整治恢复为耕地的数量确定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数量。坚持进优出劣,优先将地势平坦、土壤和水源条件好的土地转进,优先将不稳定利用耕地转出。在总体方案编制过程中,要与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村庄规划进行有效衔接。

耕地不得转出和不得转进的情形分别有哪些?

不得转出的5种情形:一是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二是未经批准不得将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三是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四是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五是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不得转进的6种情形:一是不得在25度以上陡坡地上整治耕地。二是不得在河道、湖区、林区、牧区、沙荒、石漠化土地上整治耕地。三是不得将整治修复不达标的严格管控类土地作为进出平衡转进耕地来源。四是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整治耕地。五是不得将城镇村庄范围内整治耕地作为进出平衡转进耕地来源。六是不得违规毁林整治耕地,不得将已实施退耕还林形成的林地整治恢复为耕地。

来源:红网

作者:何青 张文嘉 刘泉子

编辑:陈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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