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长沙中院与湖南证监局签署合作备忘录。
红网时刻新闻7月14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郭天剑)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22年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签署《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处理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湖南证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戴文慧,长沙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芳乐共同完成签约。
《备忘录》主要明确了长沙中院、湖南证监局在处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执法过程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案件通报、事实调查、法律适用、学习培训等方面的日常合作机制。
《备忘录》强调,长沙中院与湖南证监局在相关案件进入诉前调解、受理、结案、立案调查等程序后,应相互通报并充分沟通;在案件调查、查阅文件材料、专业问题解答等方面应加强协调配合;在专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组织业务培训、开展调研交流方面应加强合作。
下一步,长沙中院将切实抓好《备忘录》的执行落实,不断强化与监管部门的协同合作,进一步畅通投资者合法权益救济渠道,全力守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助推长沙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郭天剑
编辑:杨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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