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核酸单检价格从28元降至16元以内,国家集采人工关节和胰岛素落地执行,下半年研究全面建成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机制,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账户改革。
7月21日,湖南省医保系统半年工作总结座谈会在长沙召开。会议对上半年全省医疗保障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当前工作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进一步规范完善医保目录
会议强调,下半年全省各级医保部门要全面对标对表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真抓促落实,以实干见成效。
下一步,我省将建立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筛查预警机制,将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累计自负费用超过7000元、其他参保居民超过20000元的相关人员信息,及时推送给乡村振兴局、民政部门核查,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要坚决落实好待遇清单制度,研究出台《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会议透露,今年将全面建成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机制,各市州要在8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12月底前实现门诊有报销,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账户改革;长株潭要先行一步,争取10月左右率先启动实施改革。
会议要求,全省要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费政策,全省除3个市因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不实施外,其他地区自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等参保单位“免申即享”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费;要继续抓好打击欺诈骗保集中整治“回头看”,合并开展血液透析、精神病专科、心内科、高值医用耗材等领域使用基金专项治理。
“要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完善医保目录、开展新一轮医疗机构制剂目录调整、深化医药供给侧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会议围绕以上工作,作出部署与要求。
年内统筹区开通五项门诊慢特病跨省结算
根据会议精神,湘潭、郴州、常德、益阳、邵阳5个试点城市要扩大改革覆盖面,其他市州要积极推进,确保2023年1月启动第一批DIP实际付费;要制定省级新增中药饮片目录,计划在国家药品目录基础上新增中药饮片551种;计划将800余种医疗机构制剂纳入目录管理;推动国采第七批药品和第三批耗材中选结果执行,加快四川口腔种植体、福建心脏电生理、江西肝功能生化、浙江导引导丝导引导管、陕西心脏瓣膜、吉林弹环圈等6个省际联盟集采省内落地进度;要建立医药价格指数发布制度,按时编制发布药品采购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指数。
此外,会议明确,要不断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拓宽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渠道,提升凭证实际使用率。要狠抓医保经办服务提质升级,确保年内所有统筹区开通五项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实现乡镇(街道)提供至少7项医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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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统筹区可缓缴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
本报综合7月21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截至6月底,湖南职工医保参保人数1036.21万人,根据以往缴费情况推算,预计全省缓缴资金规模约43亿元。
根据我省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自2022年7月起,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12个统筹区(3个统筹区的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不实施缓缴政策),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实施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政策。缓缴范围内的企业可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2022年7月已缴纳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企业,可从8月起享受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为切实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实行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
切实保障好相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依法代扣并正常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不受影响。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夏盛
编辑:江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