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8月3日讯(通讯员 赵文果 资浩冰 记者 宋美君)近日,南岳法院通过移送拒执犯罪线索给公安机关,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并以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形式,为困难当事人纾困解难,充分彰显执行力度和温度。
据悉,陈某某与南岳某搬运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南岳法院一审判决南岳某搬运队赔偿陈某某各项损失共计六十余万元,后衡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因南岳某搬运队未按生效判决文书履行义务,陈某某遂向南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某搬运队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某搬运队既未主动履行,亦未报告财产状况。执行法官遂对其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因某搬运队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执行法官依法追加其经营者周某某为被执行人。
后经查,周某某在案发后出售了名下两套房产,得款一百万元。鉴于周某某收取卖房款后,并未用于支付陈某某赔偿款,也未储存在其个人银行账户下,且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笔款项用于合理开支,其行为涉嫌故意隐匿财产,系有能力履行而规避执行,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官遂按程序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侦查后,确认周某某存在犯罪事实,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周某某之子在其父被刑事拘留后,主动表示愿意代为履行。经南岳法院主持协调,被执行人周某某之子和第三人同意在扣减其垫付的医药费后,一次性付清赔偿款,陈某某放弃部分债权并为周某某出具刑事谅解书,双方握手言和,该案顺利执结。
案件办理过程中,执行法官还发现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因案涉事故造成五级伤残和五级精神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同时,还要负担两个小孩的学费和赡养老人的支出。为帮助其渡过难关,执行法官为陈某某申请了司法救助资金三万元,并上门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让困难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暖。
近年来,南岳法院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执行标准,坚持刚性执法与温情服务并重,不断强化执行联动,深化执行举措,突出打好破解执行难组合拳,用实际行动和真金白银兑现司法为民承诺。2020以来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案件2件,拘留6人次,纳入失信人员名单158人次,限制高消费138人次,限制出境21人次,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为12名困难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金24.5万元,让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来源:红网
作者:赵文果 资浩冰 宋美君
编辑: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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