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下午,湖南作家蔡建文起诉《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即“中国知网”运营方,以下简称“中国知网”)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记者旁听庭审获悉,本案双方核心争议焦点为,在未获原告书面授权的情况下,被告通过与期刊签署协议而收录原告发表于期刊的文章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对此,原告认为,《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期刊转载仅限纸质期刊,不涉及网络空间。而被告表示,通过委托合作的杂志社刊登版权声明的方式取得作者授权,并由杂志社转付作者稿酬,已成为行业惯例。
双方提出的赔偿标准有分歧
4日下午的庭审中,原告蔡建文及委托代理律师出庭,被告由委托代理人出庭。
原告蔡建文当庭提出四点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36万元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公证费1540元,判令被告在其官方网站上就其涉案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等。
蔡建文称,他是国内知名作家和资深新闻工作者,从事文学创作和新闻写作30多年,创作并在全国各大期刊发表了学术论文、报告文学等作品,在国内有较大影响。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将原告创作的60篇作品上传至互联网,该行为违反《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知识成果,构成侵权。
对此,被告委托代理人辩称,原告所有作品目前在中国知网已经搜索不到,且被告已取得发表涉案文章的期刊方授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期刊作为汇编作品有独立和完整的著作权,被告就期刊在中国知网上的收录和信息网络传播已取得期刊方的授权,按约定应由期刊方负责取得作者授权。
另外,被告委托代理人辩称,部分涉案期刊已声明“本刊已被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如作者不同意文章收录,请在来稿时向本刊声明,本刊将做适当处理”,原告未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同意。针对原告主张赔偿经济损失36万元,被告委托代理人提出金额过高且无实际证据证明其损失。
法庭主持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原、被告针对各自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证明目的发表了意见。
在知网已查不到“蔡建文”相关
记者注意到,法庭提出本案双方核心争议焦点为,在未获原告书面授权的情况下,被告通过与期刊签署协议而收录原告发表于期刊的文章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原告发表意见称,原告从未向被告或期刊进行书面或口头授权,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授权事实的存在,中国知网作为PC端与手机App端属于网络信息平台,在未经作者确认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为公众提供网络浏览及下载服务,而《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报刊期刊转载仅限纸质期刊,不涉及网络空间。
被告则发表意见称,期刊已将信息网络传播情况在显眼位置公示,样刊也在出版前发给原告,所有作者均有机会了解到投稿规则及投稿所要接受的限制,且知网在成立之初就与行业及法律专家探讨过相关问题,专家表示可以通过委托合作的杂志社刊登版权声明的方式取得作者授权,并由杂志社转付作者的稿酬。此方法有利于扩大信息交流传播,同时又赋予作者多重选择权利,已经成为行业惯例。
针对赔偿经济损失36万元,原告方表示依据每篇文章6000元的标准计算,但被告方表示,应依据《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规定,以千字为单位支付报酬,原创作品每千字80-300元。
8月4日下午,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未当庭宣判。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2021年12月,湖北教授赵德馨、作家陈应松先后起诉知网擅录文章的消息引发关注,随后湖南作家蔡建文在知网查询发现,自己有60篇文章在未经本人同意并授权使用的情况下被知网擅自收录。蔡建文称,这些文章他本人无法下载,认为这是典型侵犯作者权益的行为,将通过法律手段予以维权。
2021年12月27日,记者查询中国知网官网发现,蔡建文发表于《医学与哲学》《科学新闻》《现代妇女》等杂志和核心期刊的数十篇论文与文章,在知网上都有多次下载与引用。
2022年2月11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蔡建文与中国知网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随后记者在知网官网输入“蔡建文”进行查询,结果显示“暂无数据”。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蒋紫雯
编辑:江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