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
红网时刻衡阳8月11日讯(通讯员 胡筱柔 记者 宋美君)“终于不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感谢检察机关帮我们摘掉了‘老赖’的帽子。”衡南县三塘镇居民谢某平握住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近日,衡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卫健局多方发力,成功帮助谢某平夫妇、刘某云夫妇解决因超生拖欠社会抚养费遗留的问题,有效消除了“超生罚款”给“超生户”造成的困扰。此案是新的生育政策修订以来,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社会抚养费征收领域非诉执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有效解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今年6月,衡南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在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国家已经出台政策鼓励生育三孩并取消了社会抚养费,可仍有一些在此之前因超生被处罚还没被执行完的人员被认定为“老赖”,在出行、高消费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三塘镇的谢某平夫妇、刘某云夫妇便深受其困扰。2011年,谢某平夫妇、刘某云夫妇因违法超生而被县卫健局(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处罚,后因其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社会抚养费缴纳义务,县卫健局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裁定后,将谢某平夫妇、刘某云夫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那么,实施“三孩政策”后,之前没执行到位的“超生罚款”,还要继续执行吗? 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承办检察官多方查找相关法律法规,走访县人民法院、县卫健局等相关单位,就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处理问题与两家单位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通过充分沟通和协调,各方最终达成共识。根据2021年7月20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8月20日公布并施行的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执结社会抚养费案件不应再继续执行。这些案件均可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的解答进行妥善处理,即“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
鉴于此,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多次与县人民法院、县卫健局沟通协调,充分了解情况并制发检察建议,及时清除政策执行的“堵点”,共同推动社会抚养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历史遗留问题“一揽子”解决。同时,由于该问题系国家政策变更所致,涉及人多面广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增加执法透明度,检察建议发出前,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通过公开听证方式倾听各方意见,以公开促公正,推动从实质上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
目前,衡南县人民法院、县卫健局均采纳检察建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生育政策,决定对尚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被执行人不再征收,对谢某平夫妇、刘某云夫妇的2起执行案件已全部作结案处理。
来源:红网
作者:胡筱柔 宋美君
编辑: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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