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转账获利793元,怀化一女子获刑3年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宋芳 2022-08-19 09:34:07
时刻新闻
—分享—

怀化中院8月18日公布了一则案例,为赚几百块“好处费”,洪江市一女子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并协助进行转账,最终令自己深陷囹圄。

近日,洪江市法院审理了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段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经查实,2021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段某某在明知其朋友“龚磊”(身份不明,另案处理)使用银行卡系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两张银行卡提供给“龚磊”使用。每次在收到“龚磊”提醒银行卡有进账的时候,段某某先通过其手机银行进行确认,然后按“龚磊”要求将相应数额资金转账出去。“龚磊”以段某某每帮助其转移5万元人民币一次,给段某某200元的“好处费”。段某某提供给“龚磊”的两张银行卡流入涉案资金19万余元,其中已查实系电信网络诈骗金额共计4万余元,段某某帮助“龚磊”转移涉案资金共计14万余元。2021年12月13日,被告人段某某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段某某的家属向法院退缴段某某违法所得赃款793元。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宋芳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