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查获报废皮卡车。
红网时刻新闻8月27日讯(通讯员 胡胜兰)依据交通法规,禁止报废车上路行驶。8月26日,驾驶员文某却抱着侥幸心理,悄然驾驶一辆报废皮卡车上路,株洲石峰交警大队得到指令,在路上“偶遇”了该车。
当日上午11时30分许,石峰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洪鹏收到系统预警信息:一辆车牌号为湘B8B**6的达到报废标准的皮卡车在辖区有行驶记录,经查已行驶至天元区。随即联系二中队民警刘波前往查处,20分钟后,在天元区高科蓝筹公寓附近将该车拦停。驾驶员被拦停后,非常紧张,知道自己的车3年没年检了,该机动车已达报废标准,还有12条未处理违法行为。据文某交代,他明知此皮卡车是报废车,但怀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行驶,最终被民警查获。
“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都会大大降低,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到自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到真正出了事,后悔都来不及!”民警对文某批评教育道。
文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已达报废标准的皮卡车也将被依法收缴进行强制报废。
株洲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车辆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时,请主动到相关部门申请报废,切不可驾驶报废车上路危害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红网
作者:胡胜兰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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