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雄 长沙报道
为加强企业商品质量和服务规范,探索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建立多元共治的消费维权体系,8月31日,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保委”)举行“消费维权服务站”授牌仪式,为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湖南红网新媒体集团等12家单位授牌。其中,湖南红网新媒体集团消费维权服务站系湖南省第一家以省级新闻媒体为载体的消费维权服务站。
“在红网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赋能红网《消费维权》等名牌栏目,是实现省消保委工作与新闻媒体无缝对接的一次重要尝试与创新。期待红网进一步发挥媒体优势、互联网优势、资源优势和专业优势,助力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省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主任吴卫表示。
湖南红网新媒体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编辑贺弘联表示,消费维权服务站的设立,标志着红网《消费维权》等栏目将深度参与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关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消费维权工作涉及领域多、覆盖面广、专业度高、影响力大,一直是红网的一项重要工作。继续做好该项工作,对优化消费环境有利,对增强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有利,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红网将以设站为契机,围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个中心,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做湖南消费环境的维护者,做消费投诉的协调者,做理性维权的倡导者,做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监督者。
据介绍,一直以来,红网自觉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要求,履行新闻媒体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作用,在消费投诉处理等方面积极作为,打造了专门的《消费维权》等栏目,建立了消费者、经营者和职能部门之间通过红网充分互动、快速协调处理消费投诉的工作机制,成立了专门的部门——消费维权部,每年助力逾万名消费者得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保委等各方的帮助,真正做到了工作有平台、机制有保障、服务有效果,办理单位多、解决问题多、覆盖范围广,工作模式可持续。
新闻多一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来源:红网
作者:肖雄
编辑: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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