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7月24日讯(记者 肖肖)“房子月租才1000元,定金就收了我1000元。签合同时发现一堆霸王条款,想协商修改,中介不同意,定金也不退。”近日,衡阳一位网友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反映了自己的租房遭遇。
网友称,租房时中介催其在小程序上签字确认收据,页面密密麻麻没时间细看;月租1000元,定金却收了1000元;等到签正式合同时,里面全是免除出租方责任、加重租客义务的霸王条款。双方协商修改不成,合同没签成。中介却以“收据上签了字”为由,一分不退。
中介扣定金有没有道理?定金收多少算合法?霸王条款能不能拒签?针对这类租房定金纠纷,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彭毅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解答。
合同没签成,中介无权扣定金
彭毅律师认为,租赁合同并未成立,中介无权扣收定金。本次交易中,双方只完成了定金支付和小程序上的仓促签字。中介没有提前公示完整合同,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也没有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租赁合同。双方对租期、维修责任、押金退还这些核心条款,始终没有达成一致。
电子租赁关系的成立,需要双方充分知情、自愿达成真实合意。仅凭催着签字的收据,认定不了合同生效。而定金依附于主合同存在,主合同都没成立,中介无权适用定金罚则扣留钱款。
定金超了法定上限,多收的部分本来就不算“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本案月租1000元,法定定金上限仅为200元,中介收取1000元定金,超出法定标准的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理应退还。
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无效,拒签责任不在租客
网友在签正式合同时发现,合同里存在大量免除出租方责任、加重租客义务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双方多次协商修改均未能达成一致,合同最终没签成。
彭毅律师分析认为,即便认定双方存在初步租赁意向,这类“单方减轻出租方义务、加重租客责任”的条款,也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对应条款直接无效。租客完全有权利对违法霸王条款说“不”,中介不能因为这个就扣下定金。
普法提醒:这些情形,交完定金也能解除意向、全额退款
第一类,中介玩套路、搞欺诈。如果中介或房东的前期宣传、口头承诺与正式合同条款严重不符,存在虚假宣传、刻意隐瞒的欺诈行为,租客可申请撤销租赁意向,要求全额退还定金。
第二类,核心条款谈不拢,合同签不成。如果双方就租金标准、房屋维修责任、租期、物业费承担等核心条款无法协商一致,最终未能签约,属于不可归责于租客的交易终止,定金应当返还。
第三类,如果中介刻意隐瞒房屋瑕疵、违建、隔断、无法正常居住等重大问题,租客可终止租赁,依法追回已交定金。
反之,中介完整公示合同文本、给予充足阅读时间,租客充分知情、自愿签约后,单纯因个人原因反悔不租房的,才可能适用定金罚则,不予退款。不少中介将大量苛刻条款藏在密密麻麻的小字里,既不标红加粗,也不口头告知风险,直接催促租客快速签字,这类操作本身不符合法律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中介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对免除己方责任、加重租客负担、限制租客权利的重大利害条款,必须以醒目字体、弹窗提示等合理方式主动提醒,还应按租客要求逐条解释。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租客可以主张该部分条款不纳入合同内容,不受其约束。
律师提醒广大市民租房交定金前看清金额,不得超过月租金的20%;签约前完整通读全部内容,对不公平条款当场提出修改,别被中介催着仓促签字,特别要留意小程序里的签字页面,确认自己签的到底是收据还是正式合同;交钱后索要正规收据,留存全部凭证,避免日后扯皮。

来源:红网
作者:肖肖
编辑:贺露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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