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月22日讯(记者 吴思静)公司以业绩排名不理想为由,要求员工签署自愿离职书,怎么办?近期,有网友向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反映相关困扰:公司面谈告知业绩排名不佳,后续通过微信要求其在指定日期前业绩需进入前7名,否则主动离职,还出具了相关表格要求签署。随着就业市场竞争加剧,此类“变相裁员”引发的劳动纠纷屡见不鲜。
网友面对此类情况充满困惑:公司有权单方面要求员工“主动离职”吗?签署所谓的自愿离职书会有什么后果?若拒绝签署被辞退,又该如何维权?为此,记者采访了专业律师。
北京市君泽君(长沙)律师事务所谷伟律师明确表示,对劳动者的上述遭遇,首先要警惕的是,切勿轻易签署任何相关文件,此类文件本质是公司“变相裁员”的套路,目的是规避法定解雇程序和补偿责任。公司无权单方面要求员工“主动离职”,尤其是带有“业绩未达标自愿离职”“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双方再无争议”等字样的文件,一旦签字,就意味着劳动者主动放弃了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对企业合法解雇员工有明确规定:公司必须先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并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谷伟律师建议,若公司以业绩为由施压要求“签署自愿离职书”,劳动者可直接明确拒绝,比如告知公司“我已经将此事告知媒体并咨询律师,我拒绝签署”,同时务必做好相应的取证记录,留存面谈记录、微信沟通截图、公司出具的相关表格等关键证据;若因拒绝签署而被公司辞退,劳动者可立即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即2N赔偿)。
谷伟律师提醒,劳动者在遭遇此类劳动纠纷时,务必保持冷静,坚守法律底线,切勿因公司施压而轻易放弃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借助专业律师的力量和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吴思静
编辑: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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