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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发现女方患病,悔婚能要回彩礼吗?律师说清胜诉关键

来源:红网 作者:肖肖 编辑:吴思静 2026-02-28 11: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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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2月28日讯 (记者 肖肖)订婚后满心期待婚事,却意外发现女方患病,此时选择悔婚,之前给付的彩礼还能顺利要回来吗?近日,湖南长沙一名网友就被这样一桩烦心事困扰,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向律师求助。该网友表示,他与女方经相亲相识,很快便订立了婚约,可订婚后才偶然得知女方患病的消息,一心想追回已给付的彩礼,却又满心忐忑地追问:“这种情况,我要是打官司,胜诉的可能性大吗?”

网友的困惑,也是很多人遇到类似情况时的共同担忧。针对这一问题,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艾卓然律师专门从法律层面入手,结合此类彩礼返还纠纷的常见情形,帮大家理清维权思路。

艾卓然律师分析认为,其与女方仅办理了订婚手续、达成订婚合意,并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情形已经符合彩礼返还的法定条件。“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彩礼给付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长、女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合理酌定彩礼返还的具体比例。”

艾卓然律师进一步解释,彩礼的给付与婚约紧密相关,其核心目的就是促成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建立婚姻家庭。具体到本案,双方虽然订立了婚约,但并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缔结婚姻的核心目的无法实现,正因如此,给付彩礼的一方依法享有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权利。

这一观点也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还作出了详细解释,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会根据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嫁妆相关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长、是否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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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肖

编辑:吴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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