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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发布2026年第1号林长令

来源:湘潭市林业局 编辑:李乐怡 2026-03-18 10: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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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的令

为持续推进我市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三年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开创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新局面,特发布此令。

一、压实工作责任。全市各级林长及相关部门要坚决扛起保护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各级林长作为责任区域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亲自安排、亲自调度,严格履行职责,细化巡护责任,健全协调部门联动长效机制,形成责任上肩、上下联动、全面覆盖的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责任体系。

二、加强巡护监管。全面禁止、彻底清除张网捕鸟等乱捕滥猎现象,全面清退不符合《湖南省防鸟网使用技术指南》规定的防鸟网。聚焦林地、农田、菜地、湿地等重点区域及候鸟迁徙等关键时期,市级林长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巡林,县级林长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巡林,乡级林长每月组织开展1次巡林,生态护林员实施常态化巡护。各级林业部门要组织开展“清网、清套”等清除行动,积极推广合规防鸟网、驱鸟器、驱鸟彩带等防鸟设施,全面推广“以网换网”惠民模式,化解护农护鸟矛盾。

三、加强执法监管。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畅通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问题线索举报渠道(市林业局举报电话:58222899),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在全市范围开展“清风行动”“网盾行动”及鸟类保护等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林业、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网信等部门要加大对林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实体场所及网络平台的监管排查力度,阻断非法交易链,对非法猎捕、收购、出售、运输、食用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给予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及候鸟迁徙季等重要时间节点,运用新媒体、融媒体平台及横幅、“村村响”等传统宣传方式,广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及典型案例宣传。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民间林长及广大市民依法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救助、监督和宣传工作。

五、严格督查问效。各地要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林长制重点工作,定期开展鸟类保护及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督导,严格落实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对因保护不力、履职不到位而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负面舆情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此令。

湘潭市林长:胡贺波 李永亮

2026年3月8日

来源:湘潭市林业局

编辑:李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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