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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了59万不还,她却把房“送”给了老公?律师支招

来源:红网 作者:贺露燕 编辑:吴思静 2026-03-11 15:13:37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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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3月11日讯(记者 贺露燕)“法官说她名下没财产,可我知道她有两套房!一套刚过户给她老公,另一套都买了二十多年了,我难道只能眼睁睁看着她转移财产吗?我该怎么办?”

近日,永州一位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栏目求助。一笔59万余元的借款,一份胜诉判决,却在执行环节卡了壳。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转移行为,申请执行人还能采取哪些有效措施?记者就此采访了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余金律师,为陷入僵局的申请执行人,梳理维权思路,破解“执行难”困局。

余金律师建议,申请执行人可同步采取以下执行及救济措施

一是立即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财产线索。

申请对两套房产进行查封和产权调查,同时请求法院责令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若被执行人拒不配合、虚假申报或有转移财产行为,可依法申请法院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可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是针对2025年4月过户的房产,及时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如果债务人以无偿转让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方式,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申请执行人应在法定期间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房产的过户行为,待恢复登记至被执行人名下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是针对早年购置的房产,查明产权归属后推进执行。

需先通过不动产登记部门查明该房产的产权登记情况:若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可直接申请查封拍卖;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所占份额;若存在权属争议,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或确认之诉明确产权后,再推进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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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贺露燕

编辑:吴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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