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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永定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广告发布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红网 作者:永定区市场监管局 编辑:廖秋萍 2026-03-30 17: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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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网络餐饮平台、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相关推广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广告市场秩序,压实广告主体责任,防范虚假宣传、隐性营销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规范网络餐饮广告发布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审核资质,严禁为违法经营提供广告服务

网络餐饮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负有实质性审核义务,必须严格核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法定资质,确保证照齐全、真实有效、经营范围相符。

严禁为无实体门店、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造假的“幽灵外卖”“黑外卖”提供广告推广、信息发布、竞价排名等服务。

二、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平台广告主体责任

网络餐饮平台作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监测排查、投诉举报等内部管理制度:

如实登记并留存广告主真实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资质证明等信息,相关档案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终止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配备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审核人员或设立专门审核机构,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核对,对内容不实、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

利用算法推荐、竞价排名、付费置顶、付费推荐等方式推广餐饮商户或餐品的,应当将算法规则、投放记录记入广告档案,并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注“广告”字样,与自然搜索、自然排名结果明显区分,不得模糊或混淆商业推广性质;

加强平台内广告日常监测,发现虚假广告、违法宣传等行为,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不得阻挠、妨碍市场监管部门广告监测,不得拒绝、拖延提供广告数据、交易信息、发布者身份等证据材料,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

三、规范宣传行为,严禁虚假违法与隐性营销

网络餐饮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准确、清楚,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不得对餐品质量、成分、原料、制作工艺、卫生状况、食用效果、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宣传,不得使用“最佳”“顶级”“绝对安全”“治病功效”等违法禁用用语;

以短视频、直播、探店、图文笔记、种草分享等形式开展商业餐饮推广,并附带下单链接、引导消费、收取费用的,均属于互联网广告,必须在页面、视频显著位置标明“广告”,不得以“亲测”“自用”“纯分享”等名义实施隐性营销、变相广告。

四、强化守法意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各网络餐饮平台、餐饮经营者、广告经营发布者、MCN机构、探店达人等相关主体,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广告及宣传内容,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对拒不整改、顶风违法的,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网络餐饮广告,请及时拨打0744-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

来源:红网

作者:永定区市场监管局

编辑:廖秋萍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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