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3月5日讯(记者 肖肖)“8岁女儿和我说,跟妈妈过得不开心,让我带她走。”近日,湖南岳阳一位网友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发出求助,讲述自己在离婚诉讼中遇到的子女抚养权纠纷,希望能获得专业的法律意见。
据该网友介绍,2024年妻子提出离婚,并要求房产与子女抚养权均归其所有,男方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费,用于孩子的教育和医疗开销。在女儿随母亲生活期间,女方在未告知男方的情况下,擅自为孩子更换了学校。男方多方寻找后才找到女儿,而女儿明确表示希望跟随父亲生活。目前,双方已进入离婚诉讼程序,但一审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财产分割向来是争议的焦点。针对这名网友的具体情况,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入驻律师、湖南宇元律师事务所尹兰英结合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给出了专业分析。
子女已满八周岁愿意随父亲生活,法院会怎么判?
尹兰英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本案中孩子已年满八周岁,父母一方主张抚养权的,可通过合理方式固定子女真实意愿的相关证据(如录制一些孩子自由表达跟随哪一方的视频),也可申请法院询问孩子的意见。网友提到女儿明确表达希望随父亲共同生活,这将是其争取抚养权的重要依据。
同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将子女带在身边照料生活,本身不具有法定过错,除非一方存在暴力抢夺孩子、藏匿孩子等行为,才会被认定为过错行为。在离婚诉讼中,父母一方和孩子形成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照料的生活状态,对于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具有重要参考作用,法院一般以维持未成年人原有生活环境相对稳定为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
婚后买房但首付来自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
针对房产分割问题,律师分析认为,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出售其婚前个人房产和车辆所得款项用于支付首付,若财产转化的路径明确,在双方未明确约定为共同共有的前提下,可主张该部分出资属于个人财产转化,在财产分割时应予以合理区分。至于因购房所产生的债务、婚后还贷部分,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律师建议网友,继续保持与孩子的亲密陪伴与良好沟通,子女的真实意愿和稳定的生活环境,对法院判决抚养权至关重要。同时,全面收集并妥善保存卖房卖车合同、银行流水、首付款及还贷凭证、借款记录等证据,为后续财产分割依法争取有利结果。

来源:红网
作者:肖肖
编辑:吴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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