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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被口头辞退?律师支招:可依法维权、索赔

来源:红网 作者:肖肖 编辑:贺露燕 2026-04-29 15: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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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4月29日讯(记者 肖肖)近日,一位长沙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反映,自己入职公司已满一年半,目前怀孕5个多月,被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口头通知辞退,公司未出具书面解聘证明,也未提及任何补偿。为此,记者邀请湖南宇元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就孕期被口头辞退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公司口头辞退孕期女职工涉嫌违法

尹兰英律师表示,该网友遭遇的情况如果属实,属于典型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两项行为均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解除)、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除非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否则无论公司以“经营困难”“岗位调整”等任何理由,都不能单方解除与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其次,口头辞退本身不符合法定程序。根据劳动法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出具书面解除通知书,明确载明解除事由、解除时间等关键信息,因此,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的解除通知书,对于口头辞退行为不予认可。

律师提醒,孕期女职工遭遇口头辞退后,在收到正式书面解除通知书前,应坚持正常出勤并做好打卡记录。若因产检需要请假,需按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留存相关凭证,避免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规避责任。

尹兰英律师指出,针对上述的情况,网友有两种合法选择:一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回到原岗位正常工作,依法享受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相关待遇;二是放弃继续履行合同,收集好公司单方辞退证据后,依法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时间等关键条款,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若协商无果,可向公司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尹兰英律师.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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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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