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20日讯(记者 贺露燕)近日,一位长沙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栏目求助咨询:“丈夫沉迷网络赌博,欠下巨额债务,导致家庭陷入严重财务危机。我想要离婚,同时希望所有赌债都由丈夫承担,我该怎么做?”
针对这一问题,湖南五科律师事务所滕宙峰律师从离婚法定条件、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及诉讼实操要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答,明确表示:这种情况下,法律对女方相当有利,男方赌博属于法定离婚事由,赌债通常也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女方需做好证据固定和规范操作,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
赌博属于法定离婚事由,法院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滕宙峰律师指出,赌博是法律明文列举的六种“感情破裂”法定情形之一。女方若需据此提起离婚诉讼,关键在于证明男方“有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
所谓“屡教不改”,是指赌博行为并非偶发,而是反复发生,且经女方多次劝阻仍不改正。司法实践中,可采信的证据包括:男方多次赌博的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双方就赌博问题的微信聊天记录或短信截图等。上述证据能够有效支撑女方关于感情确已破裂的主张,有助于法院快速作出离婚判决。
赌债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无需承担
判断女方是否需要承担债务,核心是看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三个认定标准: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二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三是超出家庭日常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
具体到该网友的情况,本案中女方未在借条上签字,亦未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追认该债务;赌债显然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既不用于衣食住行、子女教育,也不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债权人通常无法证明赌债与夫妻共同生活存在关联。因此,该类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不承担还款责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精神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该特殊条款进一步强化了女方的法律地位——即使债务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能证明系赌债,女方即可免责。
需要提示的是,若男方以“经营周转”等名义对外举债,实际用于赌博,而债权人不知情,则债务性质可能存在争议。在此情形下,女方若能证明债权人明知借款用于赌博,或夫妻双方无共同举债合意、资金未用于家庭生活,仍可主张该债务为男方个人债务。
滕宙峰律师提醒,法律虽对女方有利,但女方仍需积极采取行动,方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女方首先要收集赌博证据、债务证据,随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担心男方在离婚诉讼期间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自身财产权益受损。申请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保全申请书、财产线索(如房产坐落、存款账号)等材料,诉前保全需提供等额担保,诉中保全可提供财产担保或保险公司保函,符合条件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还可申请免担保。
此外,建议女方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尽量避免与男方共同签署任何借条、还款承诺书或通过微信、短信等作出可能被解释为“追认债务”的意思表示。若已有部分债务被债权人起诉,女方应积极应诉,并向法庭提交证明该债务为赌债的证据(如男方赌博记录、聊天记录、报警回执等)。

来源:红网
作者:贺露燕
编辑: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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