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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市民吐槽邵东城区犬只散养吓人 律师:不牵绳可罚款、拘留

来源:红网 作者:吴思静 编辑:贺露燕 2026-05-14 11: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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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5月14日讯(记者 吴思静)近日,邵阳市民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反映,自己返乡回到邵东工作已有两年,日常通勤出行、街头散步途中,发现城区内不少市民饲养宠物犬,无论体型大小,外出遛狗大多不牵绳、不佩戴嘴套。

不少散养犬只时常突然冲到路人身前肆意吠叫、肆意追逐,不仅对过往行人造成心理惊吓,还极易引发犬只伤人事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市民称,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市容环境持续改善,但不文明养犬行为屡见不鲜,亟待加强规范管理。该市民就此咨询,当地是否出台明确养犬管理条例,养犬办证、疫苗接种、外出牵绳等行为是否有硬性法律规定。

针对市民提出的养犬管理相关疑问,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李冰律师作出解答。目前我国已明确出台相关法律规范文明养宠行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不仅对文明养宠作出了具体要求,更明确了违规养宠的法律后果,包括警告、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将面临行政拘留。

“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各省市也在逐步完善养犬管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李冰律师介绍,目前邵阳市人民政府正针对城市养犬管理开展专门立法工作,相关草案《邵阳市城市养犬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已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饲养人居家养犬规范、携犬外出要求、犬只禁入场所等文明养宠相关内容,均作出了细致且具体的规定,为后续规范养犬行为提供明确依据。

针对市民关心的犬只证件办理、狂犬疫苗接种、芯片植入等具体问题,李冰律师解释,此类细节规范主要体现在各省市的地方性法律文件中,邵阳市目前已有的相关法律也对此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三条就明确规定,犬只饲养者或者管理人必须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疫苗,这是饲养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该条例第十三条进一步详细明确了养犬人的相关责任,具体包括:(一)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疫苗;(二)携犬出户时,应当采取安全和卫生措施,由成年人使用犬链(套)牵引,自觉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主动避让老人、儿童、孕妇等行人,有效制止犬只追、咬等攻击他人的行为,确保犬只不咬人、不伤人;(三)不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商场等公共场所;(四)不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员同意。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五)不遗弃、虐待犬只;(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定。

此外,李冰律师特别强调,携犬外出牵绳并非道德要求,而是饲养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依法给予警告;若经警告后仍不改正,或是放任动物恐吓他人,将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该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进一步明确,若饲养人未对动物采取牵绳等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将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还将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希望养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履行自身责任,共同维护公共安全。”李冰律师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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