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0月16日讯(记者 贺露燕)“我们只是发了一篇中秋推文,网上找了一张配图,阅读量才19,连公司同事都未必全都看过。可10月10日下午,一名自称法院调解员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说我们被起诉,推文里一张图片涉嫌著作权侵权,对方索赔1万元。”近日,长沙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向红网《问法湖南》栏目求助。
据介绍,调解员来电前,该物业公司从未收到权利人任何沟通或告知。截至接到调解电话时,这篇推文阅读量仅19次,接到通知后物业立即删除了推文。“只是找一张图片发公众号,推文又不盈利,怎么就被起诉侵权了?”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十分不解。
浏览量低、推文不盈利,不能否定侵权事实
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入驻律师、北京市君泽君(长沙)律师事务所谷伟律师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图片上传至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该行为侵害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很多公众号运营者存在误区,认为文章不赚钱、阅读量低就不算侵权。事实上,推文阅读量少、事后主动删帖、推文无直接商业收益,这些情节法院在核算赔偿金额时会酌情考量,但不能作为免责理由。即便使用人事前不知道图片受版权保护,同样不能免除侵权责任。企业公众号属于对外宣传渠道,发布配图会扩大作品传播范围,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会挤占著作权人正常的作品授权市场。从现有情况判断,构成侵权的可能性较大,但认定侵权不等于必须全额赔付1万元。
单张配图侵权,合理赔偿多在500至2000元区间
著作权侵权赔偿,赔偿数额优先按照权利人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违法所得计算;两项数额均难以核算的,可以参照作品权利使用费;前述方式均无法确定的,由法院在500元以上500万元以下酌情判定。
法官酌定赔偿时,会综合考量作品独创性高低、侵权行为性质、当事人主观过错、侵权情节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结合近年司法实践,公众号单张图片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或判决确定的赔偿金额大多在500元至2000元之间,该金额一般包含权利人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对公众号擅自使用一张摄影作品判赔600元;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企业公众号使用一张节日配图,以1000元调解结案;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对公众号擅自使用6张图片判赔2000元。类似案例并不少见。
谷伟律师提醒,调解员来电属于诉前调解阶段,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双方拥有较大协商空间,不必直接接受对方1万元索赔要求。企业可以向调解员说明:己方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删除推文,侵权状态已经终止;文章仅有19次阅读,传播范围极小;无主观侵权故意,事前未收到任何告知。同时,可提交同类生效裁判案例作为参考,提出500元至2000元区间的和解方案,争取达成和解,避免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增加双方的时间成本与诉讼成本。
律师提示,若双方达成和解,书面协议中一定要写明:款项支付完毕后,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权利人撤回起诉,防止后续对方再次就同一图片主张权利。企业运营公众号,配图优先选用正版图库、授权图片,从源头规避版权风险。

来源:红网
作者:贺露燕
编辑: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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