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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10月20日湘潭讯(记者 杨莉莎 通讯员 姚孟君)装修房子手头紧?公积金来帮忙。近日,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与贷款操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首次开通装修提取和装修贷款,实现湘潭公积金装修使用场景从“无”到“有”的突破。新政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支持缴存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
《细则》明确,缴存人在湘潭市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近3年内未办理过适老化、适儿化改造提取业务,对其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在本政策实施后进行装修的,可申请一次装修提取或装修贷款;房屋必须是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保障性商品住房等,商用房和商住两用住房不在范围内。
能提多少?能贷多少?
装修提取方面,工程进度达到30%及以上可申请首期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核定装修总费用的30%,同时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装修款项。装修完工后可申请提取剩余部分,提取合计金额不高于核定装修总费用,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装修贷款方面,贷款额度取核定装修总费用(建筑面积×1500元/㎡、装修合同预算总价两者低值),贷款总额上限30万元,且不超过抵押房产市场认定价值的80%。贷款利率按照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2年及以上,最长不超过30年。还款方式可选择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
“核定装修总费用以房屋备案或权证登记建筑面积为基数,取‘建筑面积×1500元/㎡’、装修合同预算总价、实际支付装修费用三者中的最低值,最高不超过30万元。”湘潭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无论是提取还是贷款,装修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均须达到30%及以上方可申请。装修提取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公积金中心将开展双人上门实地核查;核查合格、资料无误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审批拨付。装修贷款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安排上门核查,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办结后即可发放贷款。
申请人需配合公积金中心开展现场实地核验,如实提供装修合同、票据、转账凭证等佐证材料。装修款项优先认可对公转账记录或向装修施工方个人账户转账记录,现金支付凭证不作为核心认定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业务仅适用于全屋整体性硬装施工,比如墙体拆改、水电管线布设、墙地面找平、泥木施工、厨卫防水等。但厨卫局部翻新、墙面刷新、地板更换等零星改造,以及家具、电器等软装采购费用,都不在受理范围内。
时间上也有要求。装修工程须在《细则》颁布实施之后开展,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主材采购票据和资金转账凭证日期均应在细则颁布实施之后。缴存人家庭仅限一套自住住房办理一次装修提取或一次装修贷款,两项业务不得重复申请、叠加计算。已办理过装修提取或贷款的住房转让售出后,新产权人及配偶就同一套住房再次申请,须与上一次业务办结时间间隔满5年。
《细则》明确,通过伪造材料、局部改造冒充全屋装修等手段骗取公积金的,办理提取业务的,限期退回资金,3年内不得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办理贷款业务的,要求一次性提前清偿全部本息,5年内不得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失信信息纳入公积金失信黑名单,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红网
作者:杨莉莎 姚孟君
编辑:黄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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