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尹静 湘潭报道
党的二十大闭幕后,湖南各级法院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近日,红网记者来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湘潭县人民法院,关注“莲城”干警们如何在各自的岗位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善意执结 助力企业正常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法院人,如何营造‘有温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始终是我们工作的重点。”湘潭中院执行局综合办主任刘波告诉记者。
湖南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与湖南某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某牧业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提供了服务,某牧业公司一直拖延未付款。武汉市仲裁委员会已确认某牧业公司尚应分期支付某公司服务费28万元。后因某牧业公司未如约履行,某公司遂向湘潭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刘波作为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双方了解案件情况。申请执行人反映双方多次达成过分期付款方案,某牧业公司一直违约,系故意拖延时间,拒绝再进行任何调解。
被执行人则请求法院组织调解。他称,2019年猪瘟导致亏损严重还不上款,2020年情况好转还了一部分,原计划在2021年全部能还清,但是又遇上猪价下跌,发生了新的亏损。“我确实是暂无能力,而不是故意拒不履行。”
为核实具体情况,刘波一行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养殖场,发现养殖场内有1000多头生猪,都还是猪仔,而且因为银行账户被冻结,被执行人无法购买猪饲料,现场还有几个饲料经销商在讨要饲料款,猪仔已面临断粮的风险。
“如果要强制执结,可以直接处置这些猪仔,但这会让被执行人造成重大损失,也不利于申请执行人利益最大化。”现场确认状况后,刘波决定对养殖场内的部分小猪进行口头查封,并将养殖场的现场视频拍给申请执行人,当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近4小时后,申请执行人被刘波的执着感动,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被执行人亦如约于今年5月全部履行完毕。
司法为民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记者同样在湘潭县法院了解到,近年来,该院将涉企涉民生案件放在突出位置,以情、理、法的交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湘潭县某管桩公司从事机修工作的唐某在工作时不慎被模具砸伤,导致腰部受伤,经鉴定构成伤残二级。公司却在唐某务工期间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其在赔偿方面受损。在与公司协商无果、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后,唐某向湘潭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补齐差额”。
唐某向湘潭县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庭庭长左娓娓仔细研究该案,全面查找法律法规、比对现有案例和咨询人社局,发现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工伤待遇“补差”的救助方式目前尚存在争议。
“被告明确拒绝了原告的‘补差’要求,如果用判决来处理此案,双方可能会陷入诉讼拉锯战,唐某面临的压力、成本会很大,而调解则可避免这些。”左娓娓与院领导讨论案情后,院长曾朝阳亲自参与到这起案件的调解工作中来。
经20来天的反复沟通、多次做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承诺一次性支付22万元给唐某。9月29日,唐某拿到了这本来之不易的劳动争议调解书,在他一字一句读完,确认签收并准备乘坐轮椅离开时,左娓娓从自己包中拿出一笔慰问金给了他,“希望你能克服困难、努力生活。”
这一刻,唐某沧桑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解民忧、纾民困,解企忧、纾企困。近年来,湘潭两级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努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用实践证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今年7月,湘潭中院出台《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一号工程”三十七条措施》(下称《三十七条》)。从畅通涉商纠纷立案通道、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服务保障区域金融安全、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的犯罪行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化和谐劳动关系等15个方面着手制定措施,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与各节点。
《三十七条》的每一条措施都确定了相应的牵头部门,全员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牢固树立起“案案是环境,人人是环境,事事是环境”的理念。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湘潭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罗重海表示,湘潭两级法院将及时调整完善工作举措,进一步提供精准服务,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全力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尹静
编辑:秦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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