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1月22日讯(记者 吴公然 通讯员 鲁宝)11月21日下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分组审议。二次审议稿就促进机制、产业振兴、乡村治理等方面进行了修改与完善。
此前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本省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条例确有必要,同时就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后,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在促进机制方面,二次审议稿增加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规定。根据乡村振兴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要求,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职责作了细化。对乡村振兴工作机构职责作了完善,对“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参与乡村振兴作了规定。
在产业振兴方面,二次审议稿对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加强耕地保护,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二是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产业深度融合,带动乡村百业兴旺。三是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建立健全农民增收机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四是培育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鼓励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股份、企业合作股本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方面加强探索。
在乡村治理方面,二次审议稿删除了关于乡村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定,在村务公开制度中增加了“财务管理核算制度、财务会计报告制度”,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普法志愿者进村入户开展乡村法治宣传教育”的职责。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后认为,二次审议稿在系统性、 逻辑性、重点性上都有很大提升,赞同二审后付表决。
来源:红网
作者:吴公然 鲁宝
编辑:周怡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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