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1月25日讯 (通讯员 薛云松)近日,在宜章县市场监管局消费维权调解室,该局聘请的消费维权志愿者、郴汽集团宜章顺新公交车司机邝允雄主持召开了一场调解会,经调解,讲法律,讲案例,讲事实,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宜章某超市赔偿顾客唐某500元。
邝允雄很有调解经验,2005年他被聘请为郴州市消费维权志愿者,至今已从事消费者义务维权18年,2009年他被郴州市人民政府授予“郴州市消费维权十佳杰出人物”,2019年获评“全国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湖南好人”。
今年8月30日上午,市民唐某在宜章某超市买了一桶方便面,当时柜台上标价为5.5元/桶,但收银员实际收费为6元。唐某认为不合理,要求赔偿,遭拒绝。营业员讲这个标签价格还没来的及换,但电脑系统已升级调价为6元,他们也没有办法,只是愿意补2桶方便面表示一下,从而双方产生纠纷。唐某找到宜章县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为他们主持公道。
宜章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志愿者邝允雄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到超市调查,要求他们提供当时的照片和购买的小票,商家表示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但以超市收银系统问题与他们无关为由拒绝解释。邝允雄和其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工作人员通知双方到市场监管局开调解会。调解中,超市负责人说可能是营业员工作疏忽,在录进商品价格收银系统时不小心出错,导致结账单和标签价格不一致。邝允雄说:“0.5元差价事小,但是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并经双方查看了商品的标签价格,确认结账单价与标签价格不一,认定超市涉嫌价格欺诈,按照相关法律,超市赔偿顾客唐某500元。”
宜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在分析此案例时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薛云松
编辑:姜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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