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楼楼梯间可以看到,水管有一半被拆除。图/记者王胤期
想在楼顶建“阳光房”,嫌公共水管碍事,一拆了之?长沙一名业主这样做之后,被索赔1.6万元。
未经报批而私自搭建阳光房,本身就属于违建。此外,公共水管也不能随便拆,不光要恢复原状,如果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害,还应当赔偿。
谭先生在长沙买了一套商品房。今年6月,他和邻居想在屋顶修建阳光房,但并未报批有关部门。为了修建阳光房,谭先生交给开发商工作人员黄先生1000块钱,请他们尽快拆除了屋顶的水管。
12月10日,谭先生接到中南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杨先生的电话。杨先生告诉他,由于谭先生和邻居将水管擅自拆除,导致房屋无法验收,因此停了谭先生家中的水。
律师认为,未经报批就修建阳光房属于违建,同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开发商和业主承担拆除水管所造成的损失。
请人拆除水管,半年后被告知停水
谭先生购买了长沙市开福区金辉优步湖畔小区顶楼的房子。今年6月,谭先生和邻居给房子进行装修,双方都有搭建空中花园的意向,打算请开发商拆除屋顶的水管。
6月27日,谭先生给开发商施工人员黄先生转去1000元,水管也被成功拆除。
12月10日,装修即将弄完,谭先生来到家中打扫卫生,发现没有水。与此同时,谭先生接到中南水务工程有限公司杨先生打来的电话。谭先生被告知,由于他擅自将水管拆除,出于安全起见,谭先生所住的一栋楼的水都已停掉。杨先生还表示,谭先生需要照价赔偿1.6万元。
谭先生认为这很不合理:“首先我是喊开发商的人帮我拆的,开发商告诉我,他们请的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拆除,和我没有关系。其次我感觉这根水管不值那么多钱,顶多1000多元。”
12月11日,记者来到谭先生家中。记者发现,楼梯间内一处水管被拆除。谭先生表示,这就是他和邻居达成一致后,让开发商工作人员拆除的水管。记者来到谭先生所住楼房屋顶,空中花园正在装修。谭先生说,还没有将修建空中花园一事向有关部门报备:“小区里全是阳光房。”
多方回应:开发商无权拆除水管
12月11日,小区开发商施工人员黄先生告诉晨意帮忙记者,他从未告诉谭先生前来上门施工的工作人员是自来水公司的员工。
黄先生说,此前在接到业主谭先生有关拆除水管的求助时,自己就明确表示过无法拆除。“我告诉业主,我们开发商无权动水管,他要求我找人拆,我也没办法,就从其他地方找了人过来把水管拆掉了。”
他认为,开发商在此事中不应承担责任:“我之前和他(谭先生)讲得很清楚了,他还是希望我们能把它(水管)拆了。我从未告诉他我们喊了自来水公司的员工,是他天天在那里问我,自来水公司的员工来了没有,自来水公司的员工有没有完成施工。”
中南水务工程有限公司的杨先生告诉记者,此前他多次尝试联系谭先生,但都没有成功:“我从6月份开始联系他,电话就没打通过。前两天我才打通他的电话。”
杨先生表示,谭先生家的水是中南水务工程有限公司现场的施工人员关停的,之所以这么做,是出于安全考虑。“此前我告诉谭先生,让他照价赔偿,总价大约1.6万。物业公司表示他们愿意出8000,谭先生这边需要出剩下的8000,但他不肯。我们担心水管漏水或者反水,导致电梯或者其他业主家中受损,这才将水关停。”
记者从长沙供水公司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公司暂未接管谭先生所处小区,当前小区供水资产仍然属于开发商。
长沙供水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我司在进行接管程序过程中发现,该小区丢失了4块水表以及若干管道,导致该小区无法满足接管条件。我们要求施工单位(开发商)按照设计图进行原样恢复。建议业主和开发商,施工方以及物业公司进行协调。”
目前,谭先生家恢复了供水。谭先生表示,会抽空与其他人进行协商。
焦点
律师:具体责任需要根据各方过错程度划分
在本次事件中,存在诸多焦点问题。记者咨询了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柏炀律师的意见。
焦点一:业主未经报备就搭建阳光房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柏炀认为,业主未经报批而私自搭建的阳光房属于违建,权力机关有权责令行为人拆除违建并恢复原状。相关权利人也有权要求行为人拆除违建并恢复原状。在此过程给其他业主或者开发商造成损害的应当由业主赔偿。
焦点二:如果因为私建阳光房而拆掉水管,造成其他业主损失,该如何定责?
柏炀认为,本次事件中,拆除虽是由行为人(业主)要求,行为人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但具体拆除系开发商工作人员请人作为。这里需要区分开发商员工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若属于职务行为,开发商应当承担其员工职务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若开发商员工属于个人行为,理应由其个人承担。
焦点三:现在水管已经拆掉,开发商工作人员和物业公司都表示是业主本人要求拆除的,如果因此导致损失,该如何划分责任?
柏炀认为,对于本案所造成损失承担各方若能达成一致意见,各方领受各自责任。若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诉至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人具体过错,划分各自责任。 记者王胤期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王胤期
编辑:江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