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2月15日讯(通讯员 易金妹)12月14日,株洲天元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盗窃案中,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母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职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实施以来,天元区法院发出的首份涉刑事案件《家庭教育指导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小滔(化名)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期间,多次伙同他人采取拉车门等方式实施盗窃,经鉴定,涉案金额25000余元。案发后,小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天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小滔犯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遂当庭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滔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审理过程中,刑事审判庭庭长易红了解到,被告人小滔父母离异,小滔从小跟随母亲生活,初中毕业后即进入社会,因生理心理发展不成熟,导致交友不慎,而其母亲作为监护人疏于对小滔的教育、管理,家庭教育缺失,最终导致小滔犯罪行为的发生。
12月7日,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小滔母亲杨某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杨某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被监护人小滔的监管和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引导其改过自新,重回正轨。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教育的基础,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家庭教育指导令》通过国家立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法律要求孩子的监护人尤其是父母,要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因此,作为家长应当多和孩子沟通,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不可因为双方感情矛盾等怠于履行父母的责任。《家庭教育指导令》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违反该指导令,将会承担诸如训诫、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下一步,天元区法院将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优化家庭教育指导的方式,敦促家庭抚养和教育失当的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让责任和教育不缺位,让爱和希望同行,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筑起坚实的“法治港湾”。
来源:红网
作者:易金妹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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