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6月19日讯(通讯员 陈威 谷雅婷)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夏塘法庭审理一起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法官庭审调解高效解纷,帮助小微企业追回货款,受到原被告三方当事人的点赞。
湖南某公司从事竹制品原材料加工,2022年9月,该公司通过介绍人林某向资兴市某竹制品加工厂供货,该公司依约将一车竹筷子原料交付给某竹制品加工厂,对方承诺将以微信的方式付款。25天后,某公司仍未收到货款,期间企业双方负责人多次协商未果。近日,某公司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某竹制品加工厂支付货款23462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庭审时,资兴市某竹制品加工厂辩称,其是通过第三人林某购买产品,因产品部分有质量问题应当核减部分金额,减掉有问题的货物,货款应是19180元,货款已支付给第三人林某;而林某辩称,他和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之间就合作问题存在分歧,所以这笔钱没转给某公司,如果某公司愿意解除与他签订的合作协议,他愿意把货款返还给湖某公司。
事情理顺了,矛盾化解就有了方向。负责审理该案的蒋小英法官向三方释理说法,针对中介林某截留货款问题耐心调解。法官劝诫林某,其与湖南某公司解除合作协议的问题可以另行商议,但在此案中其截留货款行为不妥,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且某公司是小微企业,截留货款容易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经法官用心调解,三方都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达成了和解协议。林某当庭支付货款后,三方握手言和,对法官的工作竖起大拇指。
来源:红网
作者:陈威 谷雅婷
编辑:王新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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