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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一根烟蒂引发山火,男子被判刑并需种树3万株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段小华 编辑:王津 2023-06-15 20: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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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6月15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段小华)6月14日,由安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袁某失火案当庭宣判,被告人袁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被责令在刑满释放后3年内在失火地种植用材林苗木30420株,并抚育管护3年,保证存活率达到85%以上。

2023年1月31日13时许,袁某到安仁县安平镇坪上村观看自家鱼塘情况,看完鱼塘后袁某蹲在一处田埂上方便,其间,袁某将一根未熄灭的烟蒂随意丢弃在旁边的草堆中,随后引发山林大火。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304.2亩,直接经济损失366010元,生态修复费用为209898元(或者人工栽植用材林苗木30420株,并抚育管护3年)。

袁某在森林防火特防期违规野外用火,导致发生森林火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案发后,安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及时对袁某批准逮捕,并依法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法庭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段小华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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