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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总书记嘱托 突出“四个坚持” 为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彰显人大之为

来源:红网 作者:欧阳屹 编辑:刘经纶 2023-06-28 23: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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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欧阳屹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9月在湖南考察时指出,要着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彰显新担当。这为湖南擘画了“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作为引领湖南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是我省“十四五”规划和推进湖南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行动纲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乌兰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为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创新开展人大工作,彰显人大担当,贡献人大力量。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以党的创新理论统领人大工作

全面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科学理论和指导思想。要全面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伟大科学理论的学习贯彻,把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作为重中之重,人大机关党员、干部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吃透基本精神、领悟思想精髓、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确保人大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向前发展。

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中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省目标方向、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发展战略、重要保障等,深入推进依法治省,不断开创新时代法治湖南建设新局面,为全面建设中国式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提供法治保障。

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加快实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省委推进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为我们指引的方向前进,牢记嘱托、不负使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力推动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奋力建设中国式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建功立业。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为“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实现提供法治保障

地方立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共同行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工作实践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地方各级人大要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更好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用法治确保实现党的主张,用法治解决存在的现实突出矛盾,依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牢牢把握职能定位、找准工作方位,使地方立法方向正确、目标明确,让良法善治落地见效。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着力围绕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开展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始终坚持省委的正确领导,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结合本省实际开展立法工作,着力围绕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湖南开展全面立法、修法。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中心工作,重点突出在新兴领域、科技发展、乡村振兴、粮食安全、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化解金融风险、民生实事等方面创造性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着力推进“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协同有序运行。在立法实践中要准确理解和把握这四个方面的深刻内涵和要求:党委领导,主要体现在坚持省委审定立法规划计划、布置立法任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人大主导,主要是加强对立法选题立项、组织协调、牵头起草、提前介入、统筹把关、法规审议、确保质量等全过程主导作用。政府依托,主要是调研论证、草案拟定、信息支持、制定配套措施。各方参与,主要是开展立法协商、征求立法意见建议、专家学者参与立法起草和论证听证、上下联动协同等。对于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有关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立法项目的编制安排、立法进程、法规审议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等。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研究把关,并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在“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实践中体现良法善治

找准突出问题,统筹立法资源,确保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通过开展问题大梳理、难题大排查,找准突出问题,统筹立法资源。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过程充分考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改革的客观需要,要突出 “理论学习”这条主线、“大兴调查研究”这个鲜明特色、“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个重要着力点开展立法。

坚持立法修法与法律实施并重,立改废释并举,加强促进发展决策和立法决策有机统一衔接,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必须加强促进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有效衔接。通过立法做好统筹设计、引领改革进程、推动经济发展。要根据上位法新变化,顺应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加强对所有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全面梳理清理、全面检视整改、全面完善提高,坚持立法与实施并重,统筹推进立、改、废、释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加强地方立法与上位法和本地实际有机结合,既要把不违背上位法的“规定要求”做到位,又要把突出地方特色发展“变通法则”运用好。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重点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全过程的高效主导,既把不违背上位法的“规定要求”完做到位,又要根据本省实际突出我省发展特色这个“变通法则”运用好,确保地方立法提质增效。

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

在“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实践中维护人民权益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导向,在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中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目的是为促进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湖南。要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开展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立法活动,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在具体立法过程中要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断增强三湘儿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紧紧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开展立法,着重解决法出多门、部门利益法制化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立法工作的重心已从立法需求数量转向实现良法善治的质量要求。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进程推进越来越高。地方立法要更加突出立法活动的人民属性,着重解决法出多门、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问题。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立法,保证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深入人民群众真调研摸实情,科学分析立法需求,善于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开展立法,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在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进程中,我们制定出台的每一项法律制度、开展的每一项执法检查、作出的每一个重大决定、决议能切实体现基本的公平正义。依法保证全省人民在省委的领导下依法参与经济政治建设、管理文化教育事业、管理民生社会事务,保证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系湖南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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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屹

编辑:刘经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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