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30日讯(记者 肖依诺)近日,记者从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易某等人因合伙开设供人吸食毒品有偿收费的地下嗨吧,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并全部获刑。
2020年11月,被告人易某、罗某某与被告人陈某某商量,租借其岳父位于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白关村的一宅基地搭建地下嗨吧。施工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入股,于2022年春节前将地下嗨吧建设完成。该地下嗨吧每次收取包厢费3000至5000元不等,并纠集被告人易某某等人望风和打扫卫生,被告人姚某某等人提供打碟服务。该嗨吧共容留他人吸毒23次。被告人易某等九人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两年不等。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包括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也包括为他人吸收、注射毒品提供场所,既可以主动实施,也可以被动实施,既可以是无偿,也可以是有偿。法官提醒,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防毒反毒,人人有责。切记莫沾毒品,莫交毒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编辑: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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